一、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事件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IV)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重大事件(II级)
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较大事件(III级)
对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一般事件(IV级)
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一)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立即进入预备应急期,并采取相应预备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各单位(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在市教育两委统一部署下,学校领导小组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
(1)I级事件、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级事件、II级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与受灾单位(部门)取得联系,深入及时了解灾情,并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工作;处置工作组要密切配合各单位(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学校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布置工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教育两委报告。
(2)III级事件、IV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IV级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受灾单位(部门)的灾情,并及时向教育两委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根据学校领导小组部署,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第一时间对受灾单位(部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协调,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部门)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部门)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如下工作:伤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师生安置、维护校园治安、消防安全、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等。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学校领导小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单位(部门)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阶段,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一)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单位(部门)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校园秩序和师生员工情绪。
(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确保正常使用。
(四)学校领导小组要对救灾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