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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财务报帐须知
2013-11-20 16:27  

一、各项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严格按学院文件规定执行,即在经费指标范围内,超过1千元且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过分管校长批签,1万元以上的开支同时要经过主管财务校长会签。

二、各部门开支较大的项目,要将按审批权限批准的用款计划提前一周报财务处备案,方可支付。购置固定资产应持请购单到设备处加盖同意购置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三、各部门必须坚持“一支笔”制度,指定负责人外出时应将委托人委托书报财务处备案。

四、凡购买材料、物品低于1千元的可以使用现金,但报销时必须附有请购单。超过1千元(含1千元)必须使用转帐支票或汇款。

五、办理各项支出应持部门经费本,由财务人员核减指标。部门没有经费指标时,不办理各项支出。

六、一个部门有四笔借款未报帐时,将不再办理借款支出,待借款报完后再办理。对教职工因公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因公借款低于1000元,先由个人或系部垫付后报销,财务处原则不再办理借款。

七、对报销业务比较多的部门,经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处根据情况核定周转金,由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在财务处的指导下,在周转金的额度内办理简单的付款业务,最后集中到财务处报帐。

八、领取转帐支票时,要填写请购单一式两份,并确定实际支出数,财务处不办理限额支票。转帐支票领出后要在10日内报帐,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一个月。报帐时预算单返还支票领用人一份作为报帐证明。部门有两张支票未报时,将不再办理支票领出,待支票报帐后再办理。

九、在填写职工药费及家属药费报销单据时请将分钱四舍五入,家属药费每年在四月和十一月第三周的周五全天报销两次,托儿费每年六月第三周的周五报销一次。

十、报帐时间为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三十分,下午一点至三点三十分;每周四下午政治、业务学习不办理对外业务。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报帐时间。

十一、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请教职工签章并当面点清款数。报销或借款超过二千元(含二千元)应提前一天与财务处出纳员预约,否则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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