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为构建全员育人的有效机制,营造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氛围,加强育人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员育人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协调持续发展,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全面落实育人职责,逐步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机制。
全员育人工作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尊重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全员育人工作,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成为具有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第三条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全员育人工作具体体现,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教师重在教书育人,同时也担负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党政干部、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要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育人,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自己的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熟悉本岗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及校规、校纪。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生,甘为人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无私奉献;团结协作,淡泊名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学生,起到榜样作用,使学生学会“做人”。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通过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创建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学会“做事”。
4.了解服务对象的培养目标、能力要求及思想、心理状况,结合本岗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育人工作。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四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教书育人是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技能和综合素质有机结合,自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教书育人基本要求是:
1.爱生敬业,不断创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方法。规范各个教学环节,认真备课、授课,用最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启发、教育学生。热爱学生,以为祖国培养合格的建设者为己任,用爱子之心,关心他们的成长,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2.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到作风正派,仪表端庄,语言文明,遵守纪律。用自己的模范行为、高尚的人格魅力和良好教风影响和感染学生,成为学生尊敬的师长和学习的楷模。
3.潜移默化,耐心疏导。教师要坚持说服教育的方针,以诚相待,严格要求,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关心困难学生,坚持导学助学制度,要设立联系点,与学生谈心交流,全面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指导他们学习、生活,做他们的良师益友。
4.严格制度,敢于管理。教师要按照有关规定担任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师要用各项制度严格的规范学生行为。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做到敢于批评,耐心教育。在考核、作业、评分、实践等教学环节中坚持原则、严肃认真、不徇私情,通过严格考核,培养学生诚实的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五条 学校党务、行政等管理工作者是管理育人的主体。管理工作是学生德育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也是育人的有效途径。
管理育人是指管理工作者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育人意识和服务意识,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的业务和科学的方法做好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和健全以规范为保障、激励机制为动力、思想工作为后盾的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管理育人基本要求是:
1.提高素质,敬业爱岗。管理者要遵循管理规律,掌握和运用本岗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主动热情,服务到位,使学生在接受管理过程中,受到良好形象的感染和高尚精神的熏陶。
2.工作深入,严格管理。管理人员要掌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学习、生活情况。以制度建设和实施为重点,以“八荣八耻”道德规范为内容,以形成高起点的文明校风为标志,实施有效管理。从事学生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深入学生之中,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关注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切实解决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加强学生的入学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
3.坚持标准,办事公道。规范工作程序和履职行为,在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中,做到政策清晰,业务熟练,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严格标准,公正评价,不徇私情;做到公平合理,寓教育于管理之中。
4.团结协作,讲求效率。管理者要顾全大局,杜绝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要虚心接受批评,提高服务意识,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改进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六条 从事服务工作的工勤人员是服务育人的主体。
服务育人是指工勤人员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出色的工作业绩、良好的外在形象、周到的优质服务,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不断改善条件,营造整洁、良好、有序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服务育人基本要求是:
1.立足本岗,优质服务。服务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技能,提高工作质量,积极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2.操作规范,杜绝事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3.作风廉洁,举止文明。真正树立起“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理念,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利益。在工作中做到语言文明,衣着得体,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4.及时沟通,服务热情。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每学期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的需求,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让学生在校园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考核
第七条 全员育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在校党政统一领导下,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各部门要将《条例》中的内容落实到各个岗位,体现在每个人工作中,并通过责任制的形式体现出来。要将全员育人工作与年终考评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科室、文明窗口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第八条 建立全员育人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在育人工作中涌现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九条 学校把育人工作的业绩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职称评聘、岗位津贴及选派进修或出国深造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实行首遇负责制。凡学校工作人员一律要主动尽育人之责。对执行不力或学生出现问题不闻不问者,要追究其失职责任,责任追究参照教学、管理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