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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之实训实验中心安全管理细则
2013-11-14 15:05   审核人:

一、做好实训实验中心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人身以及国有财产的安全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系(部)及实训实验中心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负责所管辖实训实验中心的安全。

三、各系(部)主管主任是该系(部)实训实验中心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实训实验中心主任所管部门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训、实验人员是所管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员。

四、各实训实验中心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防范措施。

五、用电安全

1.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和用电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故障,排除故障后,方可接通电源。

2.电气电子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焦糊气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找原因。

3.实训、实验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室内电源总开关。

4.室内电源不能超负荷运行;保险丝应符合规定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导线替代。

5.保持电路和用电设备的干燥,防止电路和设备受潮漏电。

6.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

7.应安装地线的设备要妥善接地,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8.没有电器设备操作资质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或随意拆装电路和电器设备。

9.实验时应先接好线路,检查无误后,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10.除实验需要外,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暖气、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

六、易燃易爆品安全

1.易燃易爆品要设专人、定点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2.有易燃易爆品的实训实验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安全使用制度。

3.要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严禁放置其它物品。

4.人员离开时,要对易燃易爆品的状态进行检查,关闭门窗。

5.易燃易爆品要按照需求量购买,尽量减少库存。

七、防火安全

1.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易燃易爆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防火规则。

2.室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明火。

3.实训实验中心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消防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

4.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灾、短路、过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进行处理,不准冒险运行。

八、防盗安全

1.各实训实验中心钥匙要有专人掌管,未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2.管理人员离开房间时,要关闭门窗。

3.实训实验中心严禁人员留宿。

4.实训实验中心在为教学、科研提供方便的同时,要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借用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将学院的仪器设备转借他人;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实验室、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

九、保密安全

1.实训实验中心要严格执行学院保密制度,增强保密意识。

2.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将实训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自编教材、培训计划和大纲、图纸、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料、设备配置、管理制度以及其它与建设、教学和管理有关的资料转借或赠送校外人员。

3.对未经院长办公室或教务处批准,各实训实验中心不得接待校外人员参观。

4.实训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要提醒校外参观人员不得摄像、拍照。

十、其它安全工作

1.仪器设备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好劳动保护,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保证实训实验中心环境整洁,走廊畅通,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未经保卫及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3.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管理制度。

5.贵重和易盗仪器设备应尽量集中管理,放置于更安全和易于监控的部位,并向保卫处备案。

6.放假之前,各系及实训实验中心要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封闭门窗,贴各系封条。寒暑假期间要作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防止仪器设备发生霉变。

7.双休日和节假日及夜间使用实训、实验室,要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保卫处备案。

8.实训实验中心面向全院师生开放,并明示要对进入实训、实验室进行科研、实验、学习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登记记录,加强安全管理,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将师生拒之门外。各实训实验中心可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200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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