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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之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013-11-14 14:59  

一、为确保全体实训、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训、实验人员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实训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定期(每月至少两次)检查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兼任所管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实训、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五、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六、各实训、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节假日和夜间进行实验、实训教学时,应经实训实验中心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七、保证实训、实验室环境整洁,走廊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未经保卫及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八、未经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便动用实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或电器设备时,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九、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做好实训、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十、因违反有关规定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或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所在系、教务处、设备处、保卫处报告等待处理意见。

(2006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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