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重点工作和上级工会工作方针政策;
二、负责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年度会议和换届大会;
四、负责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负责受理教职工申诉,复核、调解和人事争议处理;
六、负责组织教职工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师服务社会和建言献策;
七、负责工会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选工作;
八、负责妇女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慰问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年度体检和大病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困难或患病教职工帮扶慰问工作;
十二、负责工会会员发展和管理;
十三、负责教职工文体社团和协会管理;
十四、负责计划生育和职工婚育状况管理;
十五、负责工会经费管理;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
十七、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