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监督体系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升民主监督质效,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就做好校党委委托民主党派校基层组织和校知联会进行专项监督(以下简称“委托监督”)工作,制定规程如下。
一、委托监督事项
1.提出:结合民主党派和校知联会成员岗位实际,每年初,党委统战部牵头,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研究生处)等部门聚焦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领域改革发展,就教学教辅科研单位按照国家、天津市决策部署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落实重点任务、执行具体举措、着力关键环节、回应师生反映、攻关发展瓶颈等工作情况,“小切口”提出委托监督选题。
2.协商:党委统战部梳理汇总后,会同党委办公室、党委督查室分析研究提出2至3条建议委托监督事项;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征求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及其分管校领导意见、与民主党派校基层组织和校知联会协商,从中确定1条拟委托监督事项;制订委托监督工作初步方案。
3.确定:经书记专题会研究、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委托监督事项和工作方案。
二、工作安排
1.委托。党委统战部印发委托监督工作方案,组织民主党派校基层组织和校知联会负责同志召开委托监督工作会议,党办、党委督查室、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教学教辅科研单位参加。委托监督一般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再协商安排。
2.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和“同题共答”,民主党派校基层组织和校知联会围绕委托监督事项,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委托监督“切入点”,明确具体对象范围、工作任务、形式方法、时间步骤等,党委统战部备案并与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教学教辅科研单位沟通后,组织动员成员积极参与,严格按计划实施,深入调查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不含寒暑假)。
调研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听取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和教学教辅科研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深入师生、课堂、实验室等,了解掌握第一手“活”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分析找准症结,精准提出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形成委托监督报告(初稿)交党委统战部。党委统战部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会商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教学教辅科研单位及其分管(联系)校领导,民主党派校基层组织和校知联会修改完善。
3.推动。党委统战部适时召开中期推动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党委督查室、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就委托监督开展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协调解决问题,督促推动委托监督工作走深走实、按期开展实施。
4.总结。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委托监督报告。党委统战部牵头召开座谈会,总结工作,向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教学教辅科研单位通报委托监督情况。
三、支持保障
1.健全机制。党委统战部牵头,加强与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教学教辅科研单位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日常联系、信息通报、知情明政、协调会议等机制,为民主党派校基层组织和校知联会深入调研、开展委托监督提供必要条件。
2.专项反馈。党委统战部将委托监督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对策建议纳入民主党派校基层组织(校知联会)向校党委提建议“直通车”统一管理、督办,及时将采纳、进展等情况通报民主党派校基层组织和校知联会。
3.严格纪律规范。突出委托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等要求,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和教学教辅科研单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机制,支持和帮助委托监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