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强化学生纪律观念,掌握学生晚上去向,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每天晚点名制度做如下规定:
1、 以宿舍为单位,由学生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组成宿舍晚点名小组分别进行检查。
2、 每天晚上(包括周六周日)由学生会和党支部学生干部于22:00至22:30到各宿舍进行点名,若有同学未在寝室或当时未归由寝室长和班长负责电话联系,督促其23:00前到晚点名负责人寝室签到。如果联系不到未归同学,则由班长报告给晚点名负责人和班主任,由晚点名负责人报告给当天学生口值
班
老师,老师与家长进行联系。
3、 实行宿舍晚点名零报告制度。每天班级党员、寝室长和班长自查本班成员归宿情况,并及时向班主任进行零报告。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联系未归同学,若联系不到,则由班主任直接通报家长,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该年级辅导员。
4、 在校学生晚上实行晚点名制度,不得无故晚归和不归,特殊情况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同学必须出示假条(包括天津、北京),否则视为夜不归宿。
5、 无故晚归或不归的同学,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擅自无故夜不归宿、经常晚归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若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6、 节假日期间,按班级所填假期去向表进行宿舍晚点名。
7、 晚点名学生干部应落实归宿情况,认真如实做好检查纪律,按时向上级汇报结果,未按时汇报三次以上者将于例会通报批评。辅导员将对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复查,对于点名不认真的学生干部直接予以开除学生会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