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全校党政事务,督促检查学校重要工作的落实;负责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和文稿;牵头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策划、协调和组织工作;负责校级外联和公务接待工作; 负责校级工作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校级公文、印信管理和二级单位印章审核管理;负责学校机要工作、党政文秘工作;负责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对外合同、协议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信访工作、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校友工作;负责受理学生申诉;负责学校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管理;负责组织学校行政值班工作,协调处置紧急突发事件;负责学校文书档案管理及基本数据统计工作;负责编写学校年鉴、大事记等重要资料;负责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党校)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检查、督促、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制定和科级及以上干部职数设置工作;负责全校处、科级干部队伍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与考核;协助校党委做好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先进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校党校工作;负责干部政审工作;负责制定科级及以上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政工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和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在职高知人员体检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处工作,负责二级党组织中心组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学校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的宣传提纲、宣传口径的管理;负责审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智库等活动;负责实施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监管校内出版物、新媒体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条幅等各级各类宣传阵地;负责校史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发布学校重大新闻;负责报刊订阅、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报》的管理;负责收发室管理;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资料采集与归档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委统战部(党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政策;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助校党委指导、协调、督查二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组织全校性统战活动;负责联系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有关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员工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统战工作宣传及信息平台建设;负责统战工作政策理论研究;负责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教师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师德师风教育、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师德楷模、道德模范、优秀教师等先进人物评选表彰等活动;负责教师荣教荣休表彰工作;负责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教师师德行为失范处理、警示及师德考核工作;负责引进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教师国内外访学、技能竞赛、赴职业院校和企业实践锻炼、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指导教师专业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交流活动;负责教职工心理疏导和咨询;负责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风建设工作;负责全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负责辅导员绩效考核和岗位奖励绩效的发放工作; 负责全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学生各级各类奖学金评选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大学生奖励、违纪处理; 负责全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牵头大学生突发事件处置;负责组织军训、开展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宣传、咨询等工作;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义务植树、义务献血、学生活动等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协调与服务; 负责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党委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安全生产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校园治安、安全值班和校园巡逻巡控工作;负责反邪教、反渗透等政治安全稳定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及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校园防火管理、消防值守、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技防建设、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对危化品、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校园反恐工作;负责校内交通和车辆管理、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负责保安队伍、消防值守队伍管理;负责师生户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与属地派出所、交通队、应急救援队等单位的联系工作,协助处理校内各类案(事)件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巡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落实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向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统筹推进学校巡察工作,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专项任务巡察,开展机动式、回头看巡察工作;推动巡察成果运用;督办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巡察工作队伍建设,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监督检查学校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负责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党委督查室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二级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督促、检查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上级部门决策、决议和指示部署情况;负责督促、检查二级单位落实校党委、校行政提出的部署和要求情况;督促、检查涉及学校事业发展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管理效能和实际效果情况;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工作责职落实情况;
协助校党委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负责二级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紧盯重要节点、关键人员工作的执行情况;协助校党委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的落实整改工作;做好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网络内容及网络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负责推动信息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牵头处置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全校信息化项目论证、审批、系统建设与集成、运维和管理;负责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云基础设施以及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维服务;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教育教学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本科专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培养方案、教学改革计划和教育教学规章制度;负责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负责落实培养方案及其教学管理工作;牵头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负责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产教融合育人工作;负责本科生师范能力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本科生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与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的考试工作;负责本科教学各项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科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本科、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及毕业生学历学位管理工作;负责本科生排课、教室调配、多媒体管理、教学管理系统等教学运行与保障工作;负责教学管理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负责本科教学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学位授权点和国家、省部级学科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学科和学位点管理,组织参加评估工作;负责学科团队建设、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遴选与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各学科(类别)制定、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计划;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负责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论文答辩及毕业生学历学位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科研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科研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科研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不端处理;负责科研方向规划、科研团队建设;负责国家、省部级和校级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产学研校企合作项目和基地建设;负责科研成果管理和奖励;负责组织科研奖项申报;负责教学单位、科研机构的科研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普基地建设和科协工作;负责组织校院两级学术活动;负责校内科研机构的审批与管理;负责科技园、津南研究院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孵化科技型企业和创客竞赛;负责学校投资性经营机构的管理;负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杂志管理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战略规划办公室(政策研究及部市共建办公室)主要职责
开展学校发展的战略与重大决策研究;负责上级政策研究和提供校内政策制定指导;负责围绕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开展相关专题调查和研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校内体制机制改革以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重大决策方案论证;负责学校事业发展顶层设计,组织学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教学单位规划的制定;负责监督、检查和推动各项规划的落实;负责综合投资计划的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部市共建工作;负责联络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交流合作事宜;负责联络职业院校、承担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调研课题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发展研究与决策参考》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事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人事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牵头编制核定工作、科学设置各类岗位;负责组织实施教职工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组织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教师、科级以下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组织教师人才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校收入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校工资总额的测算和申报工作;负责工资薪酬管理,绩效工资核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医药费二次报销、工伤、伤残以及死亡抚恤申报工作;负责人事调配、人事管理、退休手续办理;负责教职工考勤统计;负责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负责教职工学历提升和技术工人考级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日常管理;负责市编办、市教委、人社局的信息系统的填报;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务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财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工作;负责学校收入执收和管理;负责学校经费财务核算与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成本核算、增收节支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个人收入所得税扣缴;负责学校事业收费项目和票证的管理;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监督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协议、合同和其他文件执行;负责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其机构、人员、核算和管理;负责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负责一卡通中心管理;负责学校银行账户管理;负责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审计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审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审计;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学校经济合同审计;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学校相关专项审计;负责审计档案归档工作;负责审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上账、清查、盘点、核销等资产管理;负责学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及技术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全校实验室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负责专项经费中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评审、立项、论证、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环保工作;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维修、调拨、报损、报失、报废及回收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国际交流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外事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外事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代行港澳台事务管理;代行国际学院的国际学生的招生及日常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境外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负责教育援外基地、援外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援外教师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孔子学院建设与管理,负责中方院长、公派汉语教师及志愿者的选派和管理;负责外籍专家、教师的招聘及管理;负责外籍专家引智项目的申报、执行和管理;负责学校因公出访项目的管理;负责学校外事来访审定和接待工作;负责涉外工作信息管理;负责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教职工涉外政策、法规教育;负责涉外档案立卷归档;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后勤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后勤管理的工作规章制度及措施;负责全校各类用房与场馆的调配和管理;负责后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监督服务质量;推动学校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日常运行水、电、气、暖管理;负责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管理;负责房屋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小型修缮工作;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膳食中心及用工管理;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学校接待中心管理;负责学校医务室管理和师生医疗诊治及防疫工作;负责校公产住房和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负责校园商业服务企业管理;牵头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事件;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基建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基本建设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编制、执行基建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单体项目呈报审批;配合监理施工单位组织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全校建筑设施的大修工作及与大修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建投资计划、概算和竣工结算的管理;负责基本建设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工作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的理论学习;负责离退人员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政治、生活待遇及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人员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开展适宜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及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和帮扶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的体检工作;负责“关工委”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室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党委统战部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学生信息管理;负责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日常管理;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学生各类活动;负责推进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工作;负责天津市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室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工会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年度会议和换届大会;负责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受理教职工申诉,复核、调解和人事争议处理;负责组织教职工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师服务社会和建言献策;负责工会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选工作;负责妇女工作;负责教职工慰问品的采购发放工作;负责教职工年度体检和大病救助工作;负责困难或患病教职工帮扶慰问工作;负责工会会员发展和管理;负责教职工文体社团和协会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和职工婚育状况管理;负责工会经费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团委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共青团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实施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团课和学生骨干培训;负责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工作;负责第二课堂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社团联合会、艺术团工作;负责共青团创优工作;负责组织共青团宣传平台建设;负责团的外联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附属技校有关工作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信息资料档案库建设;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等工作;负责教师评教工作;负责专业、课程建设检查工作;负责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和组织教学督导工作;负责研究生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教学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负责撰写年度质量报告和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系统等。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