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单位的教学研究与管理职能,强化教学单位办学主体作用,激活教学资源,不断提升基层教学单位教研活动质量,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实际需要,现就各教学单位设立系及系负责人聘任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设置原则
1.按照有利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教学单位的专业数量、教师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本单位系的设置。原则上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及后续同等性质取代性目录的规定,以学科及专业类为基准、由若干同类专业组成的集合作为标准建制,师资队伍具有一定的规模,相近或相同学科大类的1-3个专业成立一个系,每个系至少应该包括一个专业。
2.一个系设置一名系主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置一名系副主任。
3.系主任(副主任)没有行政级别。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要求,普遍实现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既要政治强,具备过硬思想政治素质,又要业务精,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
4.系主任(副主任)的聘期原则上为四年。
二、负责人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好,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协助本院、部、中心领导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
3.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
4.系主任人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的优先考虑;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且对本学科及专业有独到研究和影响,成果突出。一般应为本学科或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省部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课程负责人等。系副主任人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到校工作两年以上。
三、负责人岗位职责
系主任全面负责所在系的各项工作,系副主任配合系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每月确定固定时间,组织本系教师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水平。
2.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的学科、专业、科研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学科、专业和科研竞争力;积极组织申报和完成专业认证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安排本科生课程,负责本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程思政,做好一流本科课程的培育工作。
4.加强教学研究,注重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研能力,推进教学改革,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定期组织教研、科研活动及教研、科研课题及成果申报,不断增强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5.做好联系学生实习基地工作,组织实施本系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
6.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工作,严格教学管理,抓好教风、学风建设。
7.做好招生宣传等工作,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设置及聘任程序
1.教学单位在班子范围内研究讨论系的设置及系负责人意向人选,形成初步方案(沟通件)后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科研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有关部门沟通系的设置事宜,对意向人选进行联审,并将相关情况向书记专题会汇报。
3.党委组织部向教学单位反馈沟通及联审情况。
4.教学单位收到反馈后,按照本单位议事规则要求审议系设置相关事宜并印发文件;制定、审议负责人聘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人聘任工作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需要包括以下工作环节:(1)公布岗位:在单位全体范围内公布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确保全员知晓;(2)组织报名:在一定时间内组织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申报方式,也可以采取组织提名等方式;(3)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4)讨论决定:按照本单位议事规则要求进行研究审议;(5)公示:在单位全体范围内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负责人日常管理
系负责人管理权限在各教学单位,其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察等工作均由各教学单位全面负责。教学单位应将系负责人工作职责内容计入工作量。新聘任系负责人任职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其进行谈心谈话,提出思想、工作、廉政等方面要求。每年至少对系负责人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六、其他
无专业或学生的教学单位,可设置与系同等功能的教研室(教学部)等。教研室(教学部)、实训室(实验室)设置原则、负责人聘任条件、负责人岗位职责、设置及聘任程序及负责人日常管理依据教学单位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教研室(教学部)、实训室(实验室)负责人人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内设教学单位设置系及系负责人聘任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学单位设置系及系负责人聘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津职师大党发〔2022〕25号)废止。